2010年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将于本周末4月3日(周六)、4月4日(周日)举行。在经过了长期的复习准备后相信广大考生已对通过考试充满了绝对的信心,在此招考网(http://www.2exam.com/teacher/)先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同时也给大家提出一些考前注意事项,以供考生参考!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4月3日(上午9:00—12:00) |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 |
2010年4月3日(下午2:00—5:30)和4日全天 (上午9:00—12:00,下午1:00-5:30) |
《综合实践能力》 |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10年4月4日之前
注: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点击进入>>2010年重庆市春季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系统
三、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教育学(分值为50分)
(二)心理学(分值为50分)
(三)教育法律法规(分值为35分)
(四)教师职业道德(分值为15分)
(五)学科专业素质(分值为100分)
(六)综合实践能力(分值为50分)
五、复习资料:
六、成绩公布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市教委统一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予以公布。招考网(http://www.2exam.com/teacher/)也会在第一时间提供查询信息供考生查询,请随时关注。
七、考试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考试总分300分。申请人员考试总分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方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八、教师资格认定
(一)人员范围
(1)参加2009年秋季和2010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学历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3.《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县(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和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2.资格认定
(1)审查申请材料
(2)公布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4)证书发放和申请表存档。
(5)误差数据修正。